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成都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加快推进成都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扶持政策》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加快推进成都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进成都航空货运枢纽建设,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指航空公司和航空货代企业,下同)入驻成都,吸引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开行以成都为核心通达全球的全货机航线,鼓励航空货代企业在成都建立国际货运转运(分拨)中心,进一步促进航空货运中转业务的发展,构建成都航空货运集散枢纽,带动临空产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开行全货机定期航线,构建覆盖全球的货运航线网络  
(一)对在成都机场(含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和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下同)新开国际(不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的航空公司,市政府依据成都航空货运枢纽航线网络发展规划、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情况(航程距离、机型大小、航班密度)和市场难易程度等因素可给予航空公司为期三年的财政奖励,在开航培育期第一年,新开洲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给予30万—50万元/班(航线每班是指一个往返程航班,下同)的财政奖励,新开亚洲全货机定期航线给予5万—20万元/班的财政奖励;开航培育期第二、三年财政奖励原则上为第一年标准的80%。  
(二)对正在享受市政府上述第(一)款财政奖励的国际(不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在成都机场加密国际(不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的航空公司,在航线航班未实现每天一班前,市政府给予加密航班与现有航线航班同等标准的市场开拓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期限至该航线协议执行到期为止。  
(三)对在成都机场新开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和加密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未达到每天一班全货机航班)的航空公司,市政府根据机型大小确定给予新开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两年培育期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2万—5万元/班,给予加密航班一年期的市场开拓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万—3万元/班。  
(四)对未享受市政府补贴的国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在航空公司保持现有航线航班数量不减的情况下,市政府可给予为期三年保持航班稳定运行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万—3万元/班;如在此期间航空公司加密现有航线航班并能够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市政府可给予该加密航线航班与现有稳定运行航班同等1万—3万元/班的奖励。  
(五)其他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成都机场开行全货机航线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参照航空公司执行。  
(六)对战略性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特别重要急需货运航线和重大招商项目涉及大宗商品运输任务,经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奖励标准后,由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  
二、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向成都机场集货,促进航空货量、中转货量增长  
(一)对航空公司利用国内全货机航班和国内客运航班经成都机场进出港的国内货物增量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各航空公司以上一年对成都贡献的进出港货量为基数,当年进出港货量增长幅度达到25%(含)以上给予1.0元/公斤奖励,增长幅度达到20%(含)以上给予0.8元/公斤奖励,增长幅度达到10%(含)以上给予0.5元/公斤奖励。  
(二)对航空公司在成都机场库区内实现中转的国际(含地区)货物市政府给予空空中转联运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内、国际转国际的中转货物2.0元/公斤。  
(三)对航空货站在成都机场开展跨航空公司、跨货站国际(含地区)货物库区内快速中转业务市政府给予中转货物处置财政奖励,奖励标准1.0元/公斤。  
(四)对货代企业在成都机场利用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班进出港和利用国际客运航班进港的国际货物货量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班进港的奖励标准为远程(10小时以上航距)2.0元/公斤,中程(6—10小时航距)1.5元/公斤,近程(6小时以内航距)1.0元/公斤;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班出港的奖励标准为0.5元/公斤。国际客运航班进港的奖励标准为0.5元/公斤。  
(五)对货代企业采用地面运输将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国际货物通过成都机场进出港市政府给予空地联运集货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标准2.0元/公斤。  
(六)对货代企业或贸易企业利用成都空运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植物种苗、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药品、生物制品、水果、肉类、国际邮件)进口特殊货物,市政府给予货量奖励,奖励标准1.0元/公斤。  
(七)对货代企业或货主企业采用全货机国际包机(军品运输、救灾物资等特殊包机除外)方式经成都机场进出港,且全年包机航班达到10班以上,市政府给予全货机国际包机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开同类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财政奖励标准的30%。  
三、鼓励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增加全货机运力  
对在成都机场新设立的基地货运航空公司:  
(一)市政府根据其全货机机型和运力投放能力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万—2000万元。  
(二)市政府给予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配套建设项目供地保障,同时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给予项目建设优惠扶持政策。  
(三)自投入运营年度起,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参照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给予为期五年的财政奖励,用于支持其发展投入。 
 四、鼓励在成都新设立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提升航空货运枢纽集疏运能力 
 对在成都机场新设立年度航空货运处理能力20万吨(含)以上的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 
 (一)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落户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万元。  
(二)市政府给予供地保障,同时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给予项目建设优惠扶持政策。  
(三)自投入运营年度起,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参照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给予为期五年的财政奖励,用于支持其发展投入。  
(四)投入运营后年度实际处理货量(进出港及中转)达到5万吨(含)以上市政府给予500万元年度奖励,年度实际处理货量每增加1万吨,年度奖励亦增加100万元,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五、提升空港口岸作业效率,减免口岸及货站操作处置费用  
(一)对进出成都机场的国际货物的操作处置费用分别给予进港国际货物0.15元/公斤、出港国际货物0.2元/公斤的市财政补贴,保持成都机场航空货站的收费标准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二)积极推进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货站功能前置至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实现航空口岸一体化营运工作机制,免除企业在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办理业务的全部费用,市区两级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分担所产生的费用。 
 六、本政策的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一)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本政策扶持条款可以叠加享受。  
(三)本政策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制定。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情概况及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yblgjkq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情概况及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概况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长江起点零公里处,是宜宾市中心城区向东沿江发展的核心区域,于2009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6月被国家发改委列为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区域规划总面积213平方公里,下辖双城街道、白沙湾街道、沙坪街道三个街道。临港经开区正按照党的十九大“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科教创新示范区、新兴产业示范区、现代港口示范区、沿江开放示范区、城乡统筹示范区、宜人宜居示范区”的定位,坚持“产学研港城”深度融合发展思路,坚定信念大力发展智能终端、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4+1”产业,全力打造科教“双城”,全力构建开放平台和开放体系,推动高质量、加速度建设发展。力争2021年,建成集教育、科研、产业、港口、城市高度融合的川滇黔区域重要新区,为建设国家级新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经济运行情况

2019年各项中心工作硕果累累助推了经济指标高位增长。全年实现全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30.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0亿元,同比增长12.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0.1%;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6.6%;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8.8亿元;宜宾港集装箱吞吐量实现42.7万标箱。

一大批知名企业、国际品牌全新亮相,为产业集群增添实力。成功引进全球新能源行业领军企业宁德时代、美达全球运营中心、一电航空航天、台群智能机械产业等重大企业项目;极米、康佳、苏格、易景、朵唯等项目稳健发展;智能终端产业园获批国家级智能终端特色产业基地、获评2019四川十大产业园区,获批四川省院士产业园、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成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理事单位。一大批知名高校、科研团队全新亮相,为科教双城更增添魅力。四川大学宜宾园区、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二期)、西华大学宜宾校区(一期)、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宜宾分院4所大学正常运行;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全面建成,成都理工大学产业技术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宜宾校区、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3所高校快速建设;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研究院等9所产研院和邓中翰院士工作站、清华启迪控股等科研团队已正式成立和入驻运行;全省首个诺贝尔奖专家工作站正式成立。一大批战略支撑全新亮相,为四向拓展增添活力。宜宾综合保税区于12月20日正式获国务院批准;四川自贸试验区宜宾协同改革先行区3项改革创新成果将在全省复制推广;宜宾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货重和集装箱量在成都海关区5个保税物流中心中连续3年位列第一;宜宾港国家临时开放口岸成功第三次延期,实现货物吞吐量800余万吨;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65亿元,同比增长101%,创历史新高,新增加工贸易企业90家。

2020年各项中心工作抗“疫”前行,助推了经济指标稳中有进。全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明确“任务不减、目标不降”的要求,全面压实责任、压紧时间,迅速有序推进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2020年,我区的目标是:GDP增速2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45%,服务业增加值增速10%,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1%,建筑业总产值增速3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12%,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市外到位资金110亿元。今年一季度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2.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9%;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7.7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8%;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9%;实现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同比增长8.1%;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48.18亿元。

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20〕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加快创新提升发展,深化国际经贸合作,释放发展新动能,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推进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开放合作和经济发展水平,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地方将经开区机构设置、工作力量配备与经开区发展指标挂钩。理顺经开区管理机构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关系,推进简约协同高效管理。探索赋予经开区与所在地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鼓励各地建立完善经开区与市直或县(区)直机关干部交流机制。(省委编办、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允许经开区按照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组建行政审批机构。通过省政府放权或所在地政府授权,依法依规赋予经开区省市级相关经济管理审批权限。依法开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医疗、卫生、人民防空、自然资源等行政审批、数据收集、信息统计、资料报送等信息化服务平台。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容缺审批、承诺制+备案制等模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支持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加快资产重组、优化股权结构。支持按照“盘活存量+转型增量”推进平台公司平稳转型,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支持各地出台措施推进平台主体混合所有制改革,扶持经营能力及盈利水平逐步达到上市要求的优质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探索建立经开区平台公司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有关奖补政策。(四川证监局、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支持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允许按规定对符合要求人员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支持运用招商合伙人或聘任制公务员模式。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行聘任制的公务员,按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按规定给予奖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优先支持经开区争创四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加快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商事制度、政府职能转变、投融资体制、贸易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改革经验。率先试点相关改革举措,支持依据法律法规推进以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商务厅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外商投资导向。鼓励经开区重点引进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价值链、构建产业生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可按规定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省市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经开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转移承接和优化投资环境等。(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支持经开区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建立外资并购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和并购项目库。支持各地各部门出台和细化配套吸引外资政策。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上市、业务重组和境外融资等,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和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合法拍买等方式成功实现并购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的项目,省级财政按照并购重组总金额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支持。(省经济合作局、财政厅、商务厅、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支持条件成熟的经开区优先申建综合保税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经开区探索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减免进口料件保证金,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业务制定便利化通关政策。深入推进和逐步扩大关税保证保险试点。(成都海关、商务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四川银保监局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能源等领域国家重大项目在经开区优先布局。推动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经济项目在经开区率先建设。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经开区发展重大项目。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创建“5+1”产业重点特色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试点示范区。省级有关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园区发展、园区产业集群培育和园区产业集群试点示范。依托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等产业基金作用;支持整合资金,引导其他资本参与。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支持主导龙头企业建设产业联盟。(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围绕全省“4+6”现代服务业体系,支持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推动省市县三级共同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促进服务业融合转型、集聚发展。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向现有物流园区集中。地方财政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并在区内注册的企业可予以补贴。(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绿色园区建设。鼓励规划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支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国家级绿色园区。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经开区加大循环化改造力度,鼓励企业实施环境优化、系统节能、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和绿色技术改造等项目。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环境卫生、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或综合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审查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的重大项目可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强化“三线一单”约束管控,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鼓励各类资本在具备条件的经开区投资建设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支持通信企业开展5G网络规模组网。推进区内企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智能制造共享制造中心和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一批面向垂直行业和细分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出台机器人和智能制造发展政策,建设智慧园区和智能制造示范园区,支持加快建设中德合作智能网联汽车四川试验基地。推进园区间供应链信息对接共享,鼓励区内企业建设智能仓储等平台,探索推进无人机配送等示范项目。(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大投入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支持打造特色“双创”载体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省直有关部门对“双创”载体及成果转化基地给予资金扶持。建立经开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开展研发投入的奖励。支持重大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落户经开区。对通过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一次性奖补,额度不超过机构年度核定研发投入5%,最高150万元。经开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依托成都、德阳国际铁路港和成都公路口岸、内江国际物流港、宜宾港等,发挥各经开区所在市产业、政策和口岸优势,在金融服务、航空、交通物流等领域深化南向开放合作。探索共建东盟合作园,各市对经开区与东盟国家开展合作交流等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支持在经开区内建立国际(地区)合作园区,鼓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为国际(地区)合作园区提供长周期低利率贷款。鼓励港澳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园区股权、技术、市场推广等合作。省市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园区项目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内企业贷款支持,按现行规定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和小微企业贷款奖补政策。(财政厅、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区域合作新空间。支持与国内其他省(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合作,探索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级财政对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支持与省内其他区域开展经济合作,有序开展产业转移和承接。支持广安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省统计局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产城融合新发展。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经开区与所在地政府相关机构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人口、交通、空间地理等信息。可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园区空间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支持规划建设国际化社区,引进国际知名教育、医疗机构参与办学办医。(相关市人民政府与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八)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鼓励各地创新产业用地分类和探索土地混合利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楼宇用于研发、教育、养老、文创等行业发展。经开区内的重大项目可预留发展用地。对经开区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倾斜,对经开区申建综合保税区在用地指标上予以支持。支持将经开区重点项目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和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改革以因素法分解用地计划指标的管理方式,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新增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土地供应政策。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标准厂房建设实施贷款贴息。除地方人民政府已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外,现有项目开发地下空间作为自用的,其地下空间新增建筑面积可通过补缴土地价款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对评价较好的经开区给予激励。(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支持经开区内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按规定开展非居民用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内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人才政策保障。支持因地制宜制定人才政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户籍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对急需的外国专家人才,按规定适当放宽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毕业生直接在经开区工作。对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支持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支持与高层次人才合办“园中园”。支持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探索实行新型学徒制。支持经开区建立向企业和基层一线倾斜的人才评价机制。(省人才办、教育厅、公安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内江市2020年重点产业招商承载平台情况

四川省内江市2020年重点产业招商承载平台情况

序号 产业承载主体 基本情况 招商方向 备注
1 内江经开区新型显示材料生产基地 规划面积共计约3975亩,其中:工业用地2353亩。选址范围已建成汉渝大道至冷家湾立交段和汉兴路,计划依托即将入驻的8.5代线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向产业上下游延伸,打造成渝地区重要的新型显示材料产业聚集区。 一是新型显示材料上下游配套。积极承接发展高世代显示玻璃基板、超强盖板玻璃、超薄触控玻璃、ITO导电玻璃等生产项目,并向超高清电视、VR终端等拓展。二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有序推动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大力引进以碳化硅(SiC)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生产、加工企业,并逐步向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模块和应用等产业链拓展。 联系人员:张敏

电话:13568057092

2 内江中欧创新产业园 构建以内江经开区为核心承载体、辅以内江高新区、威远县协同发展的“一园两基地”产业园区发展格局,重点发展机械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职业教育、体育运动等核心业态。 依托德国三方共赢城市联盟、德国中小企业联合会、欧洲对外合作促进协会等合作平台,重点引进汽车零部件(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器、变速器、电控系统等)、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体育运动产业项目。 联系人员:张敏

电话:13568057092

3 内江经开区生物医药园区 内江经开区已向省上申报医药化工园区(待批复)。园区拟在内遂高速公路以西,规划2平方公里土地,通过吸引国内外医药企业入驻,汇聚产业基金支持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医药产业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配套环境,着力打造川南生物医药产业高端集聚区。 重点发展抗癌制剂、放射性医疗诊断药品、抗癌及抗生素原料药、中药制剂、中药饮片等医药项目。 联系人员:张敏

电话:13568057092

4 内江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 规划占地2000亩,其中一期500亩,二期500亩,三期1000亩;园区现有5000/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基础设施及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已完善,其余基础设施及水电气等正在同步建设中。目前内江明泰微电子产业园、威士凯PCB印刷电路板生产基地及重庆雄富光电智能显示面板精深加工项目已入驻。 一是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及关联制造业。二是电子设备制造及技术服务。引进半导体生产、测试设备及半导体部件、耗材供应企业,在内江设立生产基地;三是培育发展新一代功率半导体器件、精密电子器件研发生产产业;四是积极引进从事设备维修、保养、清洗服务的技术服务企业。 联系人员:胡晓东

电话:15983250500

5 内江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产业园占地约1000亩,前期实施235亩一期首批次项目,建设约10.53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科研楼、科技展览馆及配套用房。目前,项目部分厂房已经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配套道路、绿化、亮化建设,建成后将成为高新技术生产型企业集聚地。 重点招引含钒新型材料、新型玻璃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相关产业链生产企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联系人员:胡晓东

电话:15983250500

6 内江高新区节能环保产业园项目 项目规划占地500重点打造集研发、生产、服务为一体的,具备“创新、节能、智慧”特点的高科技产业集群,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合作平台。 引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新型节能产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技术转化、三废治理设备等相关制造企业及研发和服务机构。 联系人员:胡晓东

电话:15983250500

7 内江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 规划用地约3000亩,布局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基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和新能源汽车配套零部件生产基地,目前引进落地的国跃年产20万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整车生产基地的四大生产车间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预计2020年6月进行试生产。配套项目台湾见智科技年产10万台锂电池组生产线项目已经签订合作协议。 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车桥、变速器、汽车电子及内饰和新能源充换电站等。 联系人员:张敏

电话:13568057092

8 内江经开区浙商工业园 规划用地约300亩,首期依托已建设的2万平方米厂房,已签约落地亿川动力发动机盖生产线、江环一扬液压系统过渡管接头生产、煌锋汽车底盘配件生产、协丰发动机摇臂生产等机械汽配项目。 重点对接浙江玉环、宁波一带产业转移,引进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及制造企业。 联系人员:张敏

电话:13568057092

9 隆昌市中国(西部)轨道交通产业园 规划用地3000亩,依托已入驻的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现有产业基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成西部最大的轨道交通专业化产业园。 引进轨道交通制动、弹条、电子控制系统、滚轮、驱动系统等部件生产制造。 联系人员:张生林

电话:18181568819

10 威远县页岩气产业园 威远县页岩气可开采量高达6000亿立方米,页岩气储量占全省50%以上,是成渝地区页岩气主产地之一。产业园选址威远经开区内,一期规划1000亩,建设:页岩气制综合利用、页岩气液化及储气调峰设施、页岩气配套产业。 引进页岩气勘探、开采、能源储运及技术服务,页岩气就地转化,配套机器设备,环保产业等方面优质项目。 联系人员:胡晓东

电话:15983250500

11 内江国际物流港 内江国际物流港位于市中区白马镇,规划面积12.5平方公里,其中北区面积4平方公里、茂糖区6平方公里,主要发展保税物流加工业务;南区面积2.5平方公里,主要发展保税物流业务,减少内江境外商品消费外流,主动抢占川南境外电子商务消费市场。目前已经入驻渤商西部物流中心、新华国际蓉欧+”东盟国际物流中心等项目,正在加快建设道路管网、火车南站改造提升、内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功能配套设施。 重点引进区域分拨中心、冷链物流、流通加工、电商、农产品、仓储等关联产业。吸引跨境电商头部企业新设立区域营运中心,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结算中心、分拨中心、交易中心等。 联系人员:张生林

电话:18181568819

12 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项目 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南部新城区域(创智新城片区),总占地面积804.4亩,总建筑面积115.1万平方米,分四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总占地面积215.3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23000㎡,用于规划展示、中小企业孵化、综合性政务服务、企业研发及办公、员工住宿等功能;配套商业、员工食堂、地下停车等功能。吸引优质企业入驻园区,力求打造成为中西部标准最高、结构最优的大数据与信息服务产业综合体项目,区域吸纳超过20万常住人口,形成一个产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构建生态宜居的高科新城。 一期重点发展成本和人才敏感型的呼叫中心、数据处理和互联网营销等产业,实现BPO产业的快速起步和突破。期重点发展软件研发、IC设计、教育培训和电子商务服务等ITO和关联产业融合发展。三期重点引入大数据产业龙头企业及项目,依托龙头项目构建大数据产业集群。四期引进企业推动产业园内的产业集群与园区周边的商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 联系人员:刘念

电话:13990550571

13 中国(西南)中医药产业园区

 

中国(西南)中医药产业园区依托全市现有资源建立优势饮片加工、曲剂、药食同源健康食品、中兽药、院内制剂、中医药研发基地等6大中医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集仓储养护、质量检测、质量追溯、加工包装等于一体的中药材集中仓储物流中心和中药材专业化交易市场。首批推出“一园两基地”承接相关项目:

生产园区类:

威远医药健康产业园,选址威远县,规划面积1000余亩,已引进世纪本草公司,以药用曲类生产、中药饮片生产、中药材仓储物流等业态为主。

种植园区类:

1、威远中药材现代农业产业园,选址东联镇乌龙河沿岸,规划面积约11000亩,种植佛手、枳壳等各类中药材。

2、东兴区道地中医药材种植产业园,核心区位于石子镇三县村,紧邻重庆荣昌区、大足区、资阳安岳区,离成安渝高速李家入口17公里,即将开建的内大高速公路的穿境而过。目前已种植3000亩中药材,已整理3000余亩流转土地群众已集中安置,基础设施已硬化),区域紧邻大清流河,土质酸碱度指标非常适宜种植天门冬、枳壳等道地中药材等。

引进国际国内一流的中药饮片加工、药(曲)剂生产、药食同源健康食品生产企业,中医药种植企业(投资人)和中医药研发机构。

 

 

联系人员:胡晓东

电话:15983250500

 

联系人员:刘念

电话:13990550571

14 邓家坝新城开发 邓家坝新城是汉安大道西延线与沱江形成一个半岛区域,总面积约10950亩(7.3平方公里),规划面积约8691亩(5.8平方公里),净用地面积约4428.3亩(居住用地3364.05亩,商服用地1064.25亩)。按照内江城市总规,该区域定位为生态休闲居住区,功能业态以文化产业、滨江休闲、综合服务和高端居住为主。 结合疫后新经济发展机遇窗口期,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以新基建为切入口,充分发挥邓家坝便捷的交通区位优势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重点布局会展产业、文创产业、医养产业、总部经济等产业。 联系人员:张生林

电话:18181568819

15 市中区大自然康养城 地块位于城南新区东南部,乐贤大道东侧,是乐贤半岛国家级AAAA级景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地块总面积约1000亩,上级阶梯占地面积约600亩,下级阶梯占地面积约400亩。其中上级阶梯约500亩为二类居住用地(综合容积率约2.0),约70亩为医疗用地;下级阶梯约300亩为生态绿地,已由政府投资打造成为湿地公园,约100亩为商业用地。 重点引进康养产业,建设医院、疗养院、度假酒店、商业街区等内容。 联系人员:张生林

电话:18181568819

16 东兴区南部新城 东兴区南部新城总面积约29.24平方公里,区域位置得天独厚,处在成渝高铁、川南城际铁路内江北站和绕城高速辐射范围内。规划总建设用地1631.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564.2公顷,包括:居住用地569.1公顷、公共服务用地144.5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204.3公顷、道路交通用地 374.4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 257.8公顷。 重点招引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现代金融、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康养服务、职教产业等现代服务业。 联系人员:刘念

电话:13990550571

17 威远无花果产业示范片 示范片位于内江市威远县南部,幅员面积14.38万亩。园区内现有威远金四方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久润泰科技有限公司等大型无花果产品加工企业和世界无花果博览园 4A景区,计划建设绿色种植示范和鲜销物流集散区6030余亩,无花果健康加工产业园商业区3330余亩,无花果科技历史文化展示区4615余亩。  重点招引无花果示范片产业园上下游配套产业,包括无花果绿色种植示范和鲜销物流集散区、无花果健康加工产业园商业区、无花果科技历史文化展示区等一二三产业。 联系人员:胡晓东

电话:15983250500

 

18 资中血橙产业示范片 示范片位于内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资中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覆盖了银山镇8个村。目前,已建成科技研发中心、种苗繁育中心、血橙鲜食采摘园、血橙标准化种植园和1.6万余亩标准化种植基地,4000平方米血橙广场和400平方米配套用房,4.5公里环线公路和5公里生产、参观、采摘道路。建成后,该示范片盛果期血橙年总产量将达4.8万吨,鲜果产值将达3亿元。 血橙产业水肥一体化设施、冷链物流、商品化处理、血橙精深加工等。 联系人员:刘念

电话:13990550571

19 市中区柑橘产业示范片 示范片位于永安都市现代农业园区内,总规划面积11500亩,以柠檬为主导,以标准化基地建设为抓手,长期与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以及高等院校合作,已引进如“茂源柠檬”“雷丰果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总面积已达 7700 亩,基本形成柑橘(柠檬)产业带。预计到2023年,逐步完成柠檬种植8200亩、柑橘种植3300亩,建成万亩柑橘示范片。 柑橘(柠檬)种植、初加工、商品化处理等产业。 联系人员:张生林

电话:18181568819

20 隆昌万亩稻鱼产业示范片 示范片位于隆昌市,目前已发展稻渔产业12.6万亩,其中稻田虾综合种养6.6万亩,已创建成功省级五星级稻渔产业园区。总体目标拟发展稻渔20万亩,其中稻田虾10万亩。包括基地建设、科技装备、加工流通、市场品牌、新型业态、配套服务。为川渝两地提供优质稻渔产品,并创建国家级稻渔产业园区。 该项目主要引进稻渔、稻虾种养以及涉及的上下游产业。 联系人员:张生林

电话:18181568819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川办发〔2020〕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35%给予补助。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 5个百分点。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七)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损失分担,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鼓励市(州)、县(市、区)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产生的损失由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八)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

(九)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复工复产、扩产扩能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十)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一)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三)发挥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