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21〕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工业”工作部署,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全省区域产业布局引导目录的省级重点产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补。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绿色化技术改造要求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实施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支持工业软件开发和应用。对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或服务,且该产品或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研发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省内首版次工业软件示范应用项目,且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支持产业成链集群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市(州)给予2000万元奖补,用于集群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招引或新建支撑集群发展项目的龙头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招引或新建的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性作用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

五、支持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创新成果在川转化,按照不超过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六、支持项目承载平台建设。对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对新认定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5+1”重点特色园区、院士(专家)产业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用于园区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制造业项目可申请在3—5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产业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省重点产业项目所需计划指标由市(州)、县(市、区)重点保障,土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可在省域范围内调剂。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对工业投资增长明显、重点产业项目推进有力、工业用地集约水平高的市(州)、县(市、区)下辖开发区在园区升级、扩区调位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畅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特色金融服务,开发制造业项目技术改造专项贷款等信贷新品种。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专属保险产品。将制造业贷款投放纳入财政性资金存放、驻川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等考核范围。健全和深化与国家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产融合作信息互动协调机制。对符合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金融机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统筹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统筹保障机制,引导水、电、油、气、运和通信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接入服务,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重点产业项目所需其他要素指标加强统筹配置,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支持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对重点项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人才政策保障。支持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建立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安排与重点项目人才需求联动的培养机制,对重大产业项目相关专业招生指标给予倾斜支持。对重点项目开展专场招聘、专业培训,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全面实行项目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对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节能评估等报建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提前介入服务机制,加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办理。推动“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审批试点。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实行项目投资工作激励。各市(州)将制造业项目引进及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红黑榜”通报机制,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增长明显且完成投资目标的市(州),分年度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激励资金。对市(州)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产业项目建设推进等相关工作给予技术改造前期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每条具体政策措施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推动实施。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比例,根据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分级等因素,综合测算后确定,资金奖补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附件: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21〕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构建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产业、扩大创新开放、优化创新生态为抓手,着力提高高新区创新力和亩产效益,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推动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围绕全省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产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16%、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65%、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全省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达51%,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达1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二、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

(三)完善高新区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城市产业功能区建设。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优化完善高新区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制定差异化的产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国家高新区提质增效。要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加快布局以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为代表的重大项目,促进创新资源和新兴产业加速汇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生态圈,推动国家高新区提质升位。深化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省级高新区升级发展。依托现有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高技术产业聚集优势明显的园区建设省级高新区。支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通过“飞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所在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支持评价优秀的省级高新区争创国家高新区。(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新区要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高新区内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努力培育更多“从0到1”的原创性成果,力争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形成一批重点创新产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科技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中科院成都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园区落地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支持高新区建立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中试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鼓励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机构,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鼓励高新区积极创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园区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动军民两用科技成果的双向转化。提升高新区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功能。(科技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教育厅、省知识产权中心、中科院成都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集聚高端创新平台。支持高新区承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落户高新区。支持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产业园。支持境内外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商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等产业技术创新组织。(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科协、中科院成都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创新人才支撑。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鼓励高新区自主制定人才政策,为高端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高新区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省委组织部牵头,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持续优化认定服务,把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作为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计划。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投融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服务。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将培育孵化情况纳入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计划。开展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鼓励高新区吸引外地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型企业落户或设立分中心。加快高新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和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等支持政策,推动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十三)做强做大特色主导产业。支持高新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本地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园施策,加强区域内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做强做大特色主导产业,避免趋同化。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区。加快布局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完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超前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高新区“腾笼换鸟”、基础产业再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支持高新区打造数字经济高地,推进数字化赋能产业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展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高新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精细化转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地方财政可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予以奖励。(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十六)拓展区域合作新空间。以高新区联盟为纽带,主动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的国家高新区,以及省外机构交流合作,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鼓励高新区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通过共建海外创新中心、海外创业基地和国际合作园区等方式,加强与国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科技厅牵头,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川渝地区协同创新。支持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川渝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开展经济、科技合作,促进万达开、川南渝西、遂潼、高竹等毗邻区域融合创新,高水平建设西部科学城。推动成立成渝地区国家高新区发展联盟、“泸内荣永”国家高新区产业联盟等,鼓励共建川渝合作产业示范区。推进两地企业证照“一网通办”试点、出台“互认互通人才政策”等。(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做实“一区多园”,支持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分布零散的各类工业园区,探索资源共享与利益平衡机制,打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被整合或托管产业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市县级财政收入等,可按有关规定与高新区进行分成。(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统计局、四川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赋予高新区在核定编制内按规定选用非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才自主权。各市(州)人民政府对高新区实施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差异化考核,增加创新发展特色指标的权重,建立与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评结果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建立省市区“直通车”制度。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通过省政府放权或所在地政府授权,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直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省级高新区可参照国家高新区,有序建立与市直有关部门直通制度。(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高新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鼓励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市(州)可根据高新区创造的经济贡献程度,对其给予资金、项目、平台等方面支持。设有高新区的市(州)、县(市、区)可安排一定的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加强与有关省级专项资金的协调联动。(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科技支行、军民融合专营金融机构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创新体系,推动科技企业涉企信息共享,鼓励地方政府设立高新区融资风险分担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贷联动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推动供应链金融、天府科创贷等融资模式提质扩面,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高新区内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知识产权中心、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开发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健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市县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高新区予以倾斜。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标准厂房建设实施贷款贴息。支持高新区开展“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改革试点。(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进“非禁即入”,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外资资本参与高新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建设安全绿色生态园区。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常抓不懈做好高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增加安全生产在高新区综合评价中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发生特别重大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高新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支持高新区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支持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鼓励国家级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市(州)党委或政府班子成员兼任,鼓励省级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或政府班子成员兼任,对符合条件的高新区主要领导同等条件可优先晋升职级。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科技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指导支持。

(二十七)强化激励约束。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高新区的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按照全省开发区考核和高新区评价相关办法开展综合考评,突出研发经费投入、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质量、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经济运行效率、产业竞争能力、单位产出能耗等内容。对考核评价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在财政、土地、金融、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高新区。对考核评价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省级高新区予以撤销,退出省级高新区序列。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省政府与华东师范大学签署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
省校携手共进 开创美好未来

11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华东师范大学在成都签署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至此,我省已与27所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梅兵,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于立军,副省长罗强出席签约仪式。

近年来,我省与华东师范大学在人才培养、科技合作、教育培训、教育扶贫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合作,助推了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四川面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发展机遇,急需创新人才资源。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对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作出全面擘画,四川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对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也为省校战略合作带来新的机遇和广阔空间。

以签署合作协议为起点,双方将以贯彻党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部署为使命担当,在人才交流、决策咨询、教育发展、科技创新等4个领域11个方面开展深入合作,进一步促进四川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华东师范大学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创新优势相融相长,携手共进,开创美好未来。

目前,华东师范大学与天府新区、四川师范大学签署了合作子协议,将在天府新区设立华东师范大学成都研究院,建设西部教师卓越发展中心和上海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创新功能型平台(西南)科技创新赋能中心等子平台。今后,双方还将谋划和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采取“清单式+责任制”方式,推动合作走深走实。

省、校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签署仪式。 

品牌川货新未来数字生活新场景 “2021川货电商节”启动

11月1日,“2021川货电商节”正式启动,将持续到12月20日。

“2021川货电商节”以“万商云川”为总揽,以“品牌川货新未来数字生活新场景”为主题,聚焦“人”“货”“场”资源,致力打造3个“1”,即“川酒川茶川菜(含川景)”“品质第一、数量第一、销量第一”。同时,配套开展阿里、抖音、快手等平台促销,成都、绵阳、德阳等地将开展系列“自选”活动。

在科技动感新场景打造上,将聚焦我省特色产业带,融入虚拟产品交互体验等数字新技术,开设线上和线下展示体验馆。

在数字商务新方向上,将聚焦“数商兴农”“数字商业”等主题,加强新技术集成创新应用,促进西部电商平台企业“开放、共享、共生”合作。

此外,活动还将构建川食品、川鞋服、川生鲜等特色产业带“+直播”,建设特色产品选品供应链基地,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数字商旅文等活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省电商“走出去”。 

四川修订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 外来企业迎多项利好

 

11月1日从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及时有效调处外来企业投诉,日前省政府修订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指导、规范来川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川修订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 外来企业迎多项利好「相关图片」

《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共7章26条,在总则、投诉工作机构及职责、投诉与受理、投诉处理、执行与监督、指导与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

记者了解到,去年经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成功调处的涉企纠纷共133件,为外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亿元。今年1-8月,共受理和调处各类投诉207件,为外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9亿元。

01:哪些属于外来企业?

《规定》明确,外来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内省外在川投资企业及投资者。

02:投诉工作机构是谁?

《规定》明确,投诉工作机构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外来企业投诉的部门或者机构。

03:可以投诉什么问题?

外来企业可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就下面这些事项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

(一)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侵犯外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履行行政合同、协议以及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方面产生的争议;

(三)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金融、有线电视等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外来企业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外来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经双方自愿同意提出的调处申请;

(五)外来企业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六)有关商会、协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商会、协会)可以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会员提出的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

(七)其他争议

04:外来企业将迎来哪些利好?

(一)强化了工作保障。《规定》明确提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为各地扎实开展外来企业服务工作,营造对外开放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在涉企纠纷化解方面存在被动性和滞后性,属于事后救济,《规定》提出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商(协)会设立投诉服务工作站,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商(协)会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强调主动服务,推进营造多方参与下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服务体系,在防止发生侵害外来企业合法权益事项和损害进一步扩大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三)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保障力度。《规定》明确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向省级或市(州)级投诉工作机构提出投诉申请,同时《规定》提出“外国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可以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会员提出的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畅通企业诉求渠道。

(四)首次提出跨行政区域企业投诉协作机制。2020年,川渝两地企业投诉工作机构签订了《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协议》,双方在建立跨行政区域投诉处理、信息交流、联合调研机制和工作配合等方面作出了约定。《规定》提出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投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办理,为保障双方合作长期有效进行提供了依据。

(五)强化投诉处理工作职能。《规定》进一步明确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在办理投诉申请事宜时,可向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直部门进行转办,督促被投诉单位正视问题、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纠纷,提高了纠纷化解工作质效。

(六)强化问责追责。《规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职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存在滥用职权侵犯外来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

“点亮百城千屏”背后的四川探索

●四川是全国超高清视频产业链最全的省份,超高清视频摄录设备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国内领先,超高清视频终端产品种类齐全

●正是因为四川在超高清产业的先行先试,四川省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得以参与“百城千屏”前期策划过程,此前的一些经验也被采纳进行全国推广

 

走在街头,8K超高清户外大屏实时转播精彩节目,为城市增添一道风景线……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

活动以“点亮百城千屏,炫彩超清视界”为主题,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设立超高清公共大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联动、提速发展原则,发挥超高清视频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主体作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新模式,丰富应用场景,深入推动信息消费全面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完善产业链,营造良好产业生态环境,加速推动超高清视频在多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

超高清视频技术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可以给观看者带来全新的沉浸式体验。四川是全国超高清视频产业链最全的省份,超高清视频摄录设备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国内领先,超高清视频终端产品种类齐全,获批国家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国家超高清视频产业基地,成立了四川省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并早已率先开启在城市重要商圈、网红地标、文化场馆等建设超高清户外大屏的探索。

“例如今年春节期间由我们推动的在春熙路街头看5G+8K户外大屏直播央视春晚节目,这也是全球8K超高清电视领域的首次直播。”四川省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还有“夜游锦江”超高清实时直播、元宵5G+8K烟花秀等与文化旅游结合试点项目,都充分展现出超高清这样一种黑科技的独特体验——观众在两公里外的大屏前,可以实时观看到活动现场表演内容,甚至正在演出的川剧演员的头发丝都能看得十分清楚。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正是因为四川在超高清产业的先行先试,四川省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得以参与“百城千屏”前期策划过程,此前的一些经验也被采纳进行全国推广。

“随着‘百城千屏’的启动,我们将在已有的产业基础优势上进一步加大推广范围,计划在成都、绵阳、德阳、眉山等10个城市的主要商圈广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落地推广,输出四川造、川酒、川茶、川菜美食,扩大四川影响力。”该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明年将在成都举办的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也将采用5G+8K技术进行传播。届时,也许你走在街头,就能沉浸式欣赏到各国青年运动员在赛场上激情拼搏的飒爽英姿。

2021天府金融论坛在成都举行

10月29日,以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的2021天府金融论坛在成都举行。

各界金融精英、专家学者汇聚蓉城,围绕金融支持实现“双碳”目标展开深度讨论。来自金融机构的高管分别围绕“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贡献金融力量”“银行金融机构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绿色金融助推实现‘双碳’目标、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中国路径”“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绿色发展注入内生动力”“资本市场助力绿色低碳转型”作主旨演讲。还有来自绿色金融领域的专家,围绕“双碳”目标背景下的绿色金融与责任投资展开对话。

省委常委、副省长李云泽,新华社党组成员、副社长严文斌出席论坛并致辞。省政协副主席欧阳泽华主持论坛。国内有关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上市公司负责人,国内外媒体和财经金融界、科技界人士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州)政府负责人参加论坛。

“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启动
我省加快培育成长性优质制造业企业

10月27日,全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启动大会在成都召开。副省长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省抓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经过长期发展,全省企业总数已超过202.8万家,规上工业企业超过1.56万家。本次拟将100户企业纳入“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两个倍增一标杆”目标,即100户培优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倍增,力争达到5000亿元左右;通过100户培优企业带动,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实现倍增,力争达到2%以上;培优企业成为全省企业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标杆。

会议强调,实现“两个倍增一标杆”目标,关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强工业”部署,坚持一年一调、动态更新原则,以100户企业为引领,大力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的绿色低碳产业。要突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产业链协同,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要强化政策引领、人才引育、市场开拓和环境营造,加强政策创新和集成,创新人才招引和培养模式,帮助培优企业对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要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形成戴着口罩稳增长、抓发展工作格局。

省政府与浙商银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黄强会见沈仁康并共同见证协议签署

省政府与浙商银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黄强会见沈仁康并共同见证协议签署「相关图片」

10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会见浙商银行董事长沈仁康一行,并共同见证协议签署。

省政府与浙商银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黄强会见沈仁康并共同见证协议签署「相关图片」

会见中,黄强与沈仁康就加大信贷投放,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整合金融资源,助力四川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特色优势,助推四川补链强链延链;抢抓政策机遇,参与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等交换了意见。

省政府秘书长胡云与浙商银行副行长、首席财务官景峰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根据协议,浙商银行将与四川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十四五”期间,为四川提供不低于200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支持额度,全力助推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现代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智能制造及新兴产业金融服务、助力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等。

省政协副主席、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欧阳泽华参加会见并主持签约仪式,省直有关部门和浙商银行有关负责人等参加。

强化财政金融服务和支撑作用 我省时隔3年再推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10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此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进行介绍并解读。

这也是自2015年首次出台财政金融互动政策,2018年首次更新政策以来,我省出台的3.0版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此次政策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转变财政支持方式、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在财政金融领域深化互动、同向发力的政策延续。

总体来看,政策从支持做优做强金融产业、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和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与前版政策相比,新版政策在保持支持力度不减弱的前提下政策条款更加精炼,支持重点更加聚焦。其中,前版政策涉及七大板块、共计34条具体政策,而新版政策将其整合优化为20条措施,重点聚焦对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制造业发展、产业链供应链融资等方面的支持。此外,新版政策中省级财政投入加大,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认定执行标准统一,申请程序简化。

为确保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顺利实施,省级层面将成立以财政牵头,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其中,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加大执行力度,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助推更多企业和个人得到实惠。

发布会上,财政厅副厅长李世宏,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黄全祥,经济和信息化厅总经济师袁冰,四川银保监局副局长杨立旺介绍了政策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光明日报、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四川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