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上海)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及负面清单(2025版)

2026年05月19日 16时05分 

近日,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数据局联合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上海)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上海)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

一、《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工作机制与职责、负面清单实施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五章21条。相比2025年2月8日发布的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一方面,增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上海)数据分类分级参考规则》。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负面清单的工作机制与单位职责、实施与管理等内容,压实了各区对数据出境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的监管责任,并对数据处理者提出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具体要求,在扩大清单适用范围的同时,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二、《负面清单》涵盖再保险、国际航运、商贸和气象等4个行业领域,共涉及9个具体场景,29个数据子类,109个数据项。相比2025年2月8日发布的自贸区负面清单,一是细化国际航运领域负面清单具体数据项。二是服务本地气象模型出海需求,新增气象领域负面清单。

三、数据处理者需重点遵守以下要求:一是备案要求:按照负面清单配套实施指南,向所在区提交备案申请,填报拟出境数据基本情况等,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数据出境活动。二是保护义务:传输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时,需采取技术措施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留存数据出境日志;数据出境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发生安全事件或发现风险,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市网信办、市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所在区报告。三是年度报送: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区报送当年度数据出境总体情况,由各区汇总后上报相关部门。

(来源:中共上海市虹口区委员会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