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印发海上光伏建设方案

2024年12月31日 15时12分 

 12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此前2023—2027的相关规划进行优化调整,移除不符合政策的海上光伏场址,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以及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建设。拟开展60个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规模27.25GW,用海面积346.25平方公里。到2027年全省累计并网海上光伏规模要达到10GW以上;2030年要达到15GW以上,力争20GW级,全力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二是由各区市确定优选方案,统筹推进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投资海上光伏项目。要加快推进中核田湾2GW、启动400MW、国华如东400MW已经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风光大基地的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并按期投产,全面总结基地建设经验,确保2027、2030年目标的完成。要充分利用周边已布局的海上风电、清洁火电等资源,实现“风光火”打捆送出,配置或购买不低于10%、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或服务。三是电网企业开展海上光伏接网消纳专项方案研究,初步规划南通、连云港、盐城建设16~20座220千伏陆上汇集升压站;在灌云县、响水县、大丰区、东台市等地规划线路送出方案。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要严格避让生态红线、湿地、洪水入海港道等等一系列敏感区域,严格落实各项手续,在未取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海、军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开工。四是在建技术方面,鼓励适应海洋盐雾环境的高效组件、大跨度刚性及锌铝镁支架、智能化逆变器等一系列高效技术,打造一批海上光伏“链主企业”。(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