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国首创激活专利价值助力科创融合

2025年07月07日 09时07分 

日前,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方案》颁布实施。

一是探索“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模式。在开展“专利产业化+认股权”过程中,高校院所应当与企业或者相关方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行权条件、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高校院所与企业完成认股权协议签署后,可以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认股权登记,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认股权的持有主体、持股数量、行权条件等关键信息进行准确记录。

二是强化“专利产业化+认股权”管理服务。高校院所应当积极做好内部科研、财务、国资、人事、纪检、审计等部门协调工作,着力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应当主动开展政策咨询、需求对接、交易签约等服务,为高校院所提供交易和行权保障,确保高校院所合规免责交易。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有关政策问题,统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各级知识产权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协调和推进,加强监管与风险防范,健全完善服务体系,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专利产业化+认股权”激励机制。高校院所在行权获取企业股权后,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专利发明人等科研人员(团队)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以合理的方式确认其在企业中的股权,并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落地成效,为高校院所、相关企业、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等参与方提供一定的补贴或奖励。鼓励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为采用“专利产业化+认股权”方式实施专利转化的高校院所、企业等提供担保或保险服务,降低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来源:中国日报网)